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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

 据新华社北京1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共分10个部分:一、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发展目标;二、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三、公共文化服务;四、新闻事业;五、文化产业;六、文化创新;七、民族文化保护;八、对外文化交流;九、人才队伍;十、保障措施和重要政策

人民日报今日发表评论员文章《文化建设的新起点》,文章称《纲要》,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一幅壮美蓝图,是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纲要》的实施,将成为文化发展的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文化纲要解读

        绘就文化事业绚美蓝图     

本稿件据新华社13日电  13日,新华社授权发布《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纲要与“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配套,是第一个专门部署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文化纲要解读]

纲要确定了“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六大重点:

 ——抓好基层文化建设,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及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抓好塑造国家文化形象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

 ——抓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重塑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抓好文化创新能力建设,以内容创新为核心,着力培育创新主体,加速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提高我国文化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新成果。

 ——抓好文化“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拓展文化发展空间,初步改变我国文化产品贸易逆差较大的被动局面,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抓好人才培养,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者队伍,为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关键词·对外交流  

 纲要提出,中国将完善对外文化贸易制度,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

 纲要指出,中国将重点扶持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在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上,纲要指出:中国将利用春节、国庆日、建交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继续做好中外互办文化年、在国外举办中国文化节、文化周等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

 关键词·公共服务

 纲要指出,我国将以6项举措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二是完善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公共文化设施可向社会免费开放。

 三是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四是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

 五是促进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数字电影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

 六是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关键词·文化立法

 纲要提出,中国将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加快文化立法步伐。

 纲要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电影促进法和长城保护条例;抓紧修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纲要强调,要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关键词·传统文化

 纲要提出将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

 纲要指出,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高等学校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办好世界中华传统文化论坛。

 纲要强调改造和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继续完善中华民族始祖的祭典活动,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高度重视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纲要还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和公务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等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除特别需要外,一般不得夹用外国语言文字;严格控制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的播出比例。

关键词·城乡差距

 纲要指出,未来五年,我国将以四大重点工程助推农村文化建设,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充分利用无线、卫星、有线、微波等多种手段,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加强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在欠发达地区新建、改扩建25万个左右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均建有综合文化站。

 流动综合文化服务车——对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适宜开展流动服务的地区,为县乡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流动电影放映车。

 关键词·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

 纲要指出,未来五年,我国将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重大文化设施,如国家大剧院工程、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国家图书馆二期暨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等;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影视数字化工程、国家重大出版工程等重要文化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对重要社科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及重点出版单位的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善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中心)建设;在巩固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加强各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维护,更新设备,保障正常运行;在中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的地区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建设流动服务网络。

 关键词·九类产业

  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将着力发展的九类重点文化产业:

  ——影视制作业。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

  ——出版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从主要依赖区域性市场向综合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转变。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实力的出版企业集团。

  ——发行业。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网络书店等现代出版物流通系统,形成若干大型发行集团,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

  ——印刷复制业。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盘复制业,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

  ——广告业。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扩大广告产业规模,提高媒体广告的公信力,广告营业总额有较快增长。

  ——演艺业。推进营业性演出单位资产重组,发展演艺经纪商,加强演出协作网络建设,形成一批大型演艺产业集团。

  ——娱乐业。发展电子娱乐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鼓励连锁娱乐企业的发展。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加强文化娱乐主题园区建设。

  ——文化会展业。发展各类综合及专业文化会展,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相关文化活动及会展。

  ——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大幅度提高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族原创的、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拓展民族网络文化发展空间。

关键词·文化创意

 纲要指出,中国将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

 纲要指出:中国将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支持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形式,集聚各类文化创意人才。加快传统文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服务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容集成、加工、制作、传播生产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实力雄厚的大型内容提供商。

 同时,纲要指出,要繁荣发展文学艺术,继续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国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培育一批体现国家文化水准、具有相当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和名品。重点扶持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节和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等知名品牌文化活动。实施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推出一批优秀少儿歌曲。

关键词·农村文化

 未来五年,我国将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

 纲要指出,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农业大省的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开办农村版和农村频率、频道。市(地)党报和市(地)县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

 纲要说,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广播剧和电视剧制作、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

 关键词·文化执法

 纲要提出,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以城市为主体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

 纲要指出,要健全文化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资质、资金、产品等准入关;创新监管方式,建设全国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和国家出版物信用管理查验系统,构建统一高效、覆盖全国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文物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文化执法人员培训。

 关键词·民族企业

 纲要提出,要运用政府采购,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民族文化企业。

 纲要说,要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作用,引导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科技人才创办创新型文化企业。

 纲要指出,要鼓励经济发达、创意人才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市,发展文化科技、影视制作、音乐制作、时尚设计、动漫游戏等文化类创意企业;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在内容创新和传统企业改造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文化创意成果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关键词·人才培养

 纲要提出,我国将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纲要指出,要对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文化工作者授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荣誉称号。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并经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人事部联合授予。

 纲要强调要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学术上、艺术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和创新;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关键词·知识产权

 纲要提出,要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

 纲要指出,政府主管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协调,引导产、学、研各方面抓紧研究确定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地面数字电视、物流配送系统等技术标准;抓紧落实中国近现代经典乐谱、剧本的整理出版工作;推动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逐步构筑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全民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关键词·数字电视

 纲要指出,我国将于2008年开播地面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10年基本完成东中部地区县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大部分县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

 纲要指出,要瞄准世界文化科技发展的战略前沿,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等核心技术的研究,提高装备技术和制造技术的水平;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建立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系统;加快以国家数字图书馆为龙头的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建设,完成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纲要强调,要加快传统出版发行业向现代出版发行业的转换,积极发展电子书、手机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业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服务、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网上文化交易、数字互动体验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及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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